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董事长王起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及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为青岛汇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重汽财务公司的2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起森及其配偶刘健拟为青岛汇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重汽财务公司的200万贷款提供个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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